将湖州府总捕同知移驻乌镇,给以“控制江浙巡盐捕盗”关防。
江浙分府明代称浙直分署,是乌镇历史上特有的一个政府机关。职掌巡盐捕盗,兼理地方词讼,俗称二府衙门。自明朝嘉靖间设立,至民国初撤销,几经革復,数易其址,历时三百七十余年。
清初沿袭明代建置,仍为添设同知,署所依旧。顺治四年(1647)奉例裁革,廨宇尽毁。康熙元年(1662),准分守道张武烈条陈,将湖州府总捕同知移驻乌镇,给以“控制江浙巡盐捕盗”关防。镇人董汉策捐西中桥左之空房为廨,名督捕同知署。十八、九年间署圮,官员回驻府城。雍正三年(1725),镇绅以盐盗不靖,吁请总捕同知仍驻乌镇,以资弹压。翌年,巡抚李卫题准,改湖州府总捕同知为乌镇捕盗同知,再无回驻郡城之虞。六年(1728)给价买西栅官人桥西之进士唐彦晖故宅,拨官银改建为廨,称江浙分府。咸丰十年(1860)兵燹,毁大堂,同治四年(1864)重葺。民国成立废同知,衙成空屋,四年(1915)标价售入民间,署宇卸除,渐次成为民宅。2004年,江浙分府依照清同治间的旧貌原址复建,以存历史陈迹。